2015年11月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审计委派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监管中心在委财务司指导下向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派遣人员,开展审计委派工作。明确了项目监管中心、派驻单位、派出单位职责以及委派人员权限,同时对工作例会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委派人员的表彰和奖惩等做出了规定。
财务司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实施了新一轮审计委派工作,在创新机制和工作模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为了贯彻实施好《暂行办法》,2015年11月10日项目监管中心会同委财务司在友谊宾馆召开了审计委派第一次工作例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解读《暂行办法》,总结开展审计委派工作以来的主要做法和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委财务司刘魁副巡视员、曹惠玲处长,委项目监管中心郭弘涛副主任以及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7家单位分管领导和委派人员等共23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郭弘涛副主任主持。
会上,刘魁副巡视员介绍了《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传达了委党组和财务司对推进审计委派工作的期望和要求,对审计委派工作的重要性和目前进展情况做了分析和总结,对做好今后的审计委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即密切配合、认真履职、深入推进。曹惠玲处长对《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及具体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解读,强调了财务司、项目监管中心、派驻单位和委派人员各自的职责,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派驻单位分管领导分别介绍了本单位对审计委派工作的认识、在工作机制、列席会议、办公条件保障、职业培训等方面给予的支持和安排,以及委派人员到任后的履职情况。7位委派人员汇报了进驻后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在履职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表达了希望增加培训和学习交流的愿望。
郭弘涛副主任在会议总结发言中指出,正确认识、准确定位是做好审计委派工作的前提,财务司的指导和派驻单位主要领导的重视支持是做好审计委派工作的重要保证。委派人员的工作目标与派驻单位的管理目标是高度一致的,因此,务必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项目监管中心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畅通沟通协调渠道,抓紧研究制订配套工作规则,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开展走访座谈,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二是积极筹划建立审计委派工作信息交流平台,组织相关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委派人员履职能力和职业化建设,支持委派人员开展专题研究和经验总结。三是细化审计委派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审计委派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四是制订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工作机制,规范报告的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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